:::
鄭登富 - 教務公告 | 2026-02-03 | 點閱數: 19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(以下簡稱申請 要點)辦理。

二、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:

(一)申請條件: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,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 清寒學生。

1、國中: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,並無任何一科及 一領域不及格者,當學期未有曠課,且記過及累計 3 支 警告以上者。

2、國小: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(90 分以 上),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。

3、適用對象:

(1)低收入戶學生。

(2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。

(3)中低收入戶學生。

(4)家庭年所得新台幣(以下同)五十萬元以下之學 生。

 

:::

互動式穿堂